立一等功待遇:
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》:
1、第十三条,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:(一)嘉奖;(二)三等功;(三)二等功;(四)一等功;(五)荣誉称号。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,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,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。
2、第十四条,对获得三、二、一等功奖励的个人,分别授予三、二、一等功奖章。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,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,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;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,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。对获得三、二、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;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。
3、第十五条,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,可以提前晋衔;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,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;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,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(专业技术)等级工资档次;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,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(专业技术)等级工资档次。
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,可提前衔或者提高职务和工资档次,获一等功以上的文职干部,可提前晋级等级或提高职务等级和工资档次。
立二等功待遇:
一、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。就是说,在按统一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,因其荣立二等功,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额增发优待金。
二、退役后作转业安置。《兵役法》第56条规定:
1、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,由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。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,按照本条第(二)项规定安排工作。
2、《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》第4条第2项规定:退出现役的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,作转业安置。
立三等功待遇:
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,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,个人三等功两千元,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死亡后,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,多次获得奖励的,不累积计算,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。
那么,这些立功的军人退伍在回到地方后,会有什么特殊的待遇呢?
首先,一等功获得者回到地方后会享受到极高的荣誉。一等功是军队荣誉制度中的最高等级,获得这一荣誉的军人无疑是在战场上为国家、民族付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的。因此,当他们回到地方后,会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崇高敬意。我国政府会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,颁发荣誉证书和勋章,表彰他们在军队建设中做出的卓越贡献。同时,他们的英勇事迹会被广泛宣传,激励更多的人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贡献。
其次,二等功获得者回到地方后也会受到一定的荣誉和待遇。二等功是军队荣誉制度中的第二等级,获得者同样是在军事训练、执行任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军人。回到地方后,他们会受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敬意。在表彰大会中,他们同样会获得荣誉证书和勋章,以表彰他们的功绩。此外,二等功获得者还可能在职务晋升、工作安排等方面得到优先考虑,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机会。
对于三等功获得者来说,回到地方后的待遇相对较低。三等功是军队荣誉制度的第三等级,获得者虽然也有一定的贡献,但相较于一等功和二等功,其贡献和影响相对较小。回到地方后,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敬意,但表彰大会的规模和规格相对较小。在职务晋升和工作安排方面,三等功获得者可能没有二等功获得者那么多的优先机会,但他们依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。
除了以上这些待遇之外,一等功、二等功、三等功获得者回到地方后还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。根据我国相关政策,立功军人回到地方后,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工资待遇调整,以体现对他们贡献的肯定。同时,他们还可能在住房、医疗、子女教育等方面得到政策优惠,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。
总之,一等功、二等功、三等功获得者回到地方后,会得到荣誉、待遇、物质奖励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关注。这既体现了我国对军人的尊重和关爱,也激励着更多的人投身军队,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。让我们向这些英勇的军人致以崇高的敬意,为他们的丰功伟绩喝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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